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抵押、质押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1、抵押,是指债权人占有而不转让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清偿债权人。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此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财产折价、拍卖、变卖。
3、留置权是指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收益。
抵押与质押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前者不转移占有,而后者则要求转移占有。他们的共同点是,不能同意到期不履行债务并转让所有权。
这决定了抵押和质押的类型。不动产和动产均可抵押,质押仅限于动产和权利。
留置权是债权人保留债务人已占有的动产的权利。在债权如期清偿之前,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作为担保并实现债权。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和经纪合同,属于法定担保。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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