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房屋是什么罪名(非法占有他人房屋是什么罪行)
通过早年的住房产权制度改革,不少老年人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一些子女将目光集中在老人的房产上,这成为子女侵权和继承纠纷的焦点。其中有的利用各种手段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有的已经触犯刑法,可能构成犯罪。
长期占用老人房屋而不归还的,可能构成抗拒执法罪。
彭要和女友结婚,自己买不起房,就说要借父母的房子。父母腾出房子后,又租了一套房子去别的地方居住。孩子们现在已经五岁了,彭和他的妻子都有工作,但他们仍然住在父母的房子里,不肯搬出去。年迈的父母无固定住所,多次要求彭某翻转房子。彭的父母同意给他租房子,但彭仍因妻子不同意而拒绝搬家。彭的父亲将诉讼告至法院,法院命令彭搬出,但彭仍一动不动。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
【分析】
《物权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权利人无权占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有财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占用老年人拥有的房屋。彭的父母可以要求彭和他的妻子立即搬走。如果彭和他的妻子拒绝搬出,彭的父母可以起诉法院。如果即使法院命令其搬出,该人仍拒绝搬出,法院可以强迫其搬出。
对此,《民事诉讼法》在第236条、第250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刑法》第313条还规定了拒绝执行判决罪。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其保管的房屋据为己有可能构成非法占有罪
张的母亲早逝,父亲再婚。由于妻子患有哮喘,张的父亲婚后带着妻子去了海南三亚避寒。期间,张某以有关部门要审核房产证为由,骗取其父亲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并将老人的房产改为自己名下。
春天,张父亲回来发现儿子已经带着妻儿搬进了自己的房子,房产证也改成了儿子的名字。张某父亲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无理取闹,不肯搬出自己住的房子。张父无奈,只好将儿子告上法庭,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当一个老人丧偶再婚时,他的孩子们害怕老人将财产交给他的妻子。以欺骗手段改变房屋所有权并强行占用的案例不多,但并非孤例。
【分析】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第《刑法》号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非法占有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归自己保管,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占有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但仍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拿别人自己看管的财物,以及别人遗忘的东西。非法将埋藏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此案在举报之前不会被起诉。接到通知后才会处理。张某拒绝搬出,张某父亲将张某告上法庭,张某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老人空置房屋并变卖可能构成盗窃罪
刘太太有一个儿子,但她觉得他不可靠。老人去世后,他又找了一个妻子,登记并搬进了妻子家。为了保证自己晚年的生活不失去最后的保障,在有后妻保障的同时,她还有了第二层“保险”。她搬进了后来丈夫的房子,但她自己的公寓仍然空着,没有得到处理。
有一天,当她和第二任妻子外出旅行时,她的儿子偷偷溜进了她第二任妻子的房子,偷走了她的房产证。他还伪造了她的身份证,低价卖掉了她的旧房子。刘太太和亡妻回来后,去查看老房子,发现老房子已经有人住了。询问儿子后发现,卖房子的钱已经用来还赌债了。刘女士得知情况后,当场晕倒,被送往医院。出院后,她强烈要求追究儿子的刑事责任。
【分析】
刘女士的儿子触犯刑法,犯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管制。并处或单独处以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监禁、罚款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还规定: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且被宽恕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但这里,一来是他母亲要求调查,二来金额巨大,应该依法调查。盗窃汽车、动产构成盗窃罪,盗窃房地产、房屋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拿走房屋拆迁款后遗弃老人可能构成遗弃罪
江家的老房子被拆了,妻子去世后,八十多岁的江先生一直独自生活,无奈只能去了儿子家。过了一段时间,儿子儿媳以两人都去外地工作,无法照顾他为由,将他送到了附近的疗养院。为此,蒋把拆迁费全部交给了儿子。没想到,儿子拿走了拆迁款,还给他支付了两年的住院费,之后就不再露面了。手头没有钱的江被困在疗养院里。他心脏病发作,医疗费由疗养院提前支付。我儿子的手机关机了,联系不上。敬老院送何某、江某到儿子住处,发现儿子已将房子卖掉搬走,下落不明。
【分析】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照顾者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日常护理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照顾者应当保证患病老年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应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
江的儿子不仅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还抢走了江的拆迁款,给江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拒绝赡养老、幼、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留。或控制。遗弃罪是指拒绝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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